壹、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七星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 )為公平、公開僱用臨時人員,特依相關法令規定,對外招募。
貳、錄取名額:臨時人員1名。(正取1名、備取1名)
參、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性別不拘,男性役畢請檢附退伍證明,無則免。
三、年滿18歲以上,65歲(足歲)以下(以報名截止日計),身心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思想純正、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並能服從各級主管領導指揮及工作指派。
四、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程度者。
五、有下列情事之ㄧ者,不得報名: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任公職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原任公務人員受休職、停職處分或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受停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原因尚未消滅。
(六)曾任公務人員受撤職處分或曾任農田水利會人員、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受免職處分。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肆、報名相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114年4月24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報名方式:郵寄至本處人力資源室(不受理現場報名)。
三、報名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28號。
四、報名應繳文件:請依下列順序置放
(ㄧ)報名表(請自行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如附件1)。
(二)大專以上學校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學歷文件影本。
(三)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
(四)擬任人員具結書。
(五)如需返還甄選書面資料(應徵個人報名表除外),可附貼足郵資之雙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應繳表件不齊全者,一律不受理報名。參加甄選者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合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伍、甄選面試: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面試。
一、面試時間:電話通知面試。
二、報到地點:本處人力資源室(6樓)。
陸、錄取及進用
一、甄選結果按個人學經歷評分、面試及首長綜合評分,所占比例合計分數,錄取所需名額。
二、錄取人員之進用,依本處通知到職日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以棄權論,如錄取人員棄權,按本次甄選分數依序遞補。
三、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交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最近3個月內之體格檢查紀錄表,倘檢查結果為不合格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柒、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各項資料調查與資料登打統計彙報。
二、其他本處行政事務相關工作。
捌、工作待遇:敘薪及相關規定依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臨時人員運用要點辦理。
玖、榜示:完成甄選相關作業後,於本處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拾、其他:甄選報名表:自114年4月24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請至本處網站下載或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逕至本處人力資源室索取(恕不郵寄)。未盡事宜,請洽詢本處人力資源室吳小姐,電話02-28852799轉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