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期限原自110年5月至110年12月止,就本署經管農田水利事 業作業基金不動產租約及地上權契約之承租人(不包括政府 機關、公營事業),受上開疫情影響致營收、收入減少者, 減收其應繳租金額20%。又為持續協助產業、民眾紓困,本 署已報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1年1月28日核定,延長本措施實施期間至111年6月30日止(措施及申請書詳如附件)。
延長「本署各管理處轄管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影響租金減收措施」至111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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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疫情減免租金申請書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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